无恶意商标侵权教育整改书
| 注册商标权利人 | 南京握戏笔笔传媒(个人独资) |
| 涉事商标 | 「握戏笔笔」(文字商标) |
| 文书性质 | 教育整改 · 无主观恶意认定 |
| 送达对象 | 相关单位及产品标示使用方 |
致相关单位及个人:
南京握戏笔笔传媒(个人独资)(以下简称”本单位”)系注册商标「握戏笔笔」的合法权利人。经初步调查核实,近期存在将「握戏笔笔」等字样标示于其他单位产品之上的情形。鉴于涉事方在主观上并无攀附商誉、混淆来源之恶意,多为对商标法律规范认知不足所致,本单位特以教育整改之方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相关规定,出具本教育整改书,以正视听、以明法度、以促合规。
为明确法律依据、划定行为边界、督促及时整改,现将相关法律规范及整改要求列明如下:
上述法律条款为本次教育整改之基础依据,旨在明确商标权利边界及侵权法律后果,并引导涉事方自觉规范经营行为,尊重他人知识产权。本单位期待各方能以此为契机,深化法治意识,共建诚信市场环境。
- 立即停止使用:自收到本教育整改书之日起,立即停止在相关产品、包装、标签、宣传物料及网络展示页面中使用「握戏笔笔」或与其构成近似的标识。
- 限期清除与更换:对于已流入市场的涉事产品,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回收、更换包装或覆盖侵权标识,消除影响。
- 出具书面说明:涉事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本整改书后15日内,向本单位出具书面说明,载明侵权标识的使用范围、数量、持续时间及具体整改方案。
- 建立合规机制:涉事单位应加强对商标法律规范的学习,建立内部商标使用审查制度,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。
- 后续合作规范:如需合法使用「握戏笔笔」商标,应主动与本单位联系,签订书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。
本单位在此特别说明:本次出具教育整改书,系基于涉事方无主观恶意的情节认定,旨在以教育促规范、以整改促合规。若涉事方在收到本整改书后仍拒不整改、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,本单位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、行政投诉乃至刑事控告在内的全部法律手段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届时,相关责任方将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、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等不利法律后果。
法律是行为的准绳,合规是经营的根本。望相关单位及个人以此为契机,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共同营造尊重创新、保护品牌的良好营商环境。
原创文章,作者:高 云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woxbb.com/270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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