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法兴味:福州传统饮食类非遗保护与产业促进实施纲要
信息分享 •
一、立法保障体系(依据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《福建省闽菜技艺文化保护条例》)
1.1 非遗认定机制
- 市级名录制度:福州市文旅局依法将“佛跳墙制作技艺”等8项纳入市级非遗(榕政〔2023〕15号)
- 传承人认定:32名闽菜大师获颁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证书》(榕非遗认字〔2024〕6号)
1.2 标准体系建设

数据来源:福州市市场监管局《闽菜标准体系框架》(FZDB/T 065-2025)
二、产业促进政策(执行《福州市促进闽菜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》)
2.1 财政支持措施
项目 | 支持方式 | 政策依据 |
---|---|---|
老字号技术改造 | 最高50%设备补贴 | 榕财企〔2024〕8号文 |
中央厨房建设 | 用地指标倾斜 | 榕自然资规〔2025〕3号 |
闽菜海外推广 | 出口退税增量奖励 | 榕商务发〔2023〕22号 |
2.2 地理标志保护
- “福州鱼丸”: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认证(第4856321号)
- 侵权查处机制:2024年立案仿冒案件17起(榕市监处罚〔2025〕11号)
三、技艺传承机制(落实《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》第24条)
3.1 传承基地建设
- 公办实训平台:福州旅游职专设立闽菜技艺传承班(榕教职成〔2024〕5号)
- 企业传承责任:聚春园等5家企业签订《技艺传承承诺书》
3.2 活态保护措施
- 生产性保护:允许非遗工坊在景区开展限定销售(榕文旅发〔2023〕41号)
- 数字化存档:完成佛跳墙等3项核心技艺三维影像采集(榕非遗保字〔2025〕2号)
四、质量监管体系(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》)
4.1 全链条管控
环节 | 监管要求 | 责任主体 |
---|---|---|
原料 | 鱼丸用鱼糜≥85% | 生产企业 |
生产 | HACCP体系强制认证 | 市场监管部门 |
流通 | 冷链温度实时上传 | 第三方监测平台 |
4.2 智慧监管应用
- “闽菜溯源”系统:2025年实现95%即食食品赋码(榕食安办〔2024〕9号)
- 黑名单制度:3家企业因违规添加被取消非遗授权(榕市监罚〔2025〕7号)
五、文化传播规范(遵守《广告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)
5.1 宣传准则
- 真实性义务:不得使用“最正宗”等绝对化用语(榕市监广〔2023〕18号)
- 文化尊重原则:老字号宣传需附历史渊源说明
5.2 跨境传播合规
- RCEP原产地规则:鱼丸出口需提供海捕鱼证明(榕海关通〔2024〕6号)
- 宗教禁忌提示:佛跳墙出口包装标注荤食标识(榕宗民规〔2025〕1号)
结语:法治框架下的味觉传承路径
福州通过构建“立法保护-标准引领-监管保障-传播规范”四位一体治理体系,实现传统美食从技艺保存到产业振兴的跨越。2025年全市闽菜产业产值突破600亿元(榕统字〔2026〕1号),印证依法治理是饮食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根本保障,为全国饮食类非遗保护提供“福州样本”。
本文援引文件:
1.《福州市闽菜技艺文化保护规定》(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)
2.《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鱼丸》(DB35/T 1896-2024)
3.《即食性传统食品生产卫生规范》(GB 31654-202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