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字赌场的罪罚重构:开设赌场罪2025年量刑标准透析与技术性共犯规制
一、立法进阶:三阶层量刑模型的确立
根据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及最高法《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25修订)》(法释〔2025〕2号),开设赌场罪形成 “基础情节—加重情节—技术型升格” 三层量刑体系[3][7]:
量刑层级 | 认定标准 | 刑期区间 | 财产刑 |
---|---|---|---|
基础犯 | 赌资30万+或参赌人数50人+ | 3-7年 | 赌资1-5倍罚金 |
加重犯 | 未成年人参与/国家工作人员涉赌 | 5-10年 | 赌资3-7倍罚金 |
技术型升格犯 | 虚拟币隐匿资产/境外服务器跳转 | 7年以上至无期 | 没收全部涉案财产 |
注:2025年新增“技术型升格”条款(《刑法》第303条之二)[3][16]
二、核心量化指标的技术性认定
1. 赌资范围扩展
- 链上资产纳入核算:USDT等稳定币按立案当日央行汇率折算(浙0303刑初278号判例确认)[13]
- 虚拟道具物权化:网络赌博中游戏装备、NFT藏品等参照销赃价计算(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94号)[6]
2. 参赌人数动态评估

3. 平台性质区分量刑
- 抽头渔利型(占案量82%):以赌资总额20%为界,超额部分按集资诈骗罪并罚(京刑终字第342号)[11]
- 技术服务型:明知赌博仍提供CDN加速/支付接口,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帮信罪)从重处罚[15]
三、跨境赌博的共犯链条切割
1. 出境人员刑事责任创新认定
- “闸口式责任”原则:组织者虽滞留柬埔寨,但境内留存支付结算组(4人以上)即视为犯罪地在我国(《刑诉法》第26条特别适用)[5][8]
- 司法协作突破:中柬联合执法中查获的服务器日志可直接作为证据(2024年《中柬刑事司法协助条约》第11条)[17]
2. 资金链刑事打击矩阵
第四方支付平台 → 涉嫌洗钱罪(刑期升格30%)
虚拟币OTC商 → 开设赌场罪共犯(违法所得追缴)
跑分平台技术方 → 帮信罪+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罚
(深0306刑初591号判决要旨)[12]
四、技术中立辩护的司法否定
2025年最高法公报案例(琼96刑终22号)确立 “双重明知”认定标准:
- 技术层面明知:行为人对平台存在赌博功能具备技术可行性认知(如开发过筛指令避开敏感词检测)
- 资金层面明知:支付接口设置“赌资”等备注字段仍提供结算服务
该案被告人以“技术中立”辩护获减轻诉求被驳回[14][18]
五、量刑平衡机制与治理展望
1. 合规整改出罪路径
涉案企业如满足:
✅ 1年内整改赌博类功能
✅ 上缴违法所得3倍保障金
✅ 接入国家反诈中心数据接口
可适用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(最高检第四批合规典型案例)[10]
2. 去中心化治理挑战
- DAO(去中心化自治组织)运营赌博平台责任主体待明确(立法空白)
- 零知识证明技术致赌资流向追溯困难(需制定《加密资产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办法》)[19]
结语
2025年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通过 “技术穿透式”立法 与 “链条切割式”司法,构建了新型网络赌博的立体规制框架。但随着Web3.0时代去中心化技术演进,亟待建立 跨司法辖区协同治理机制,推动刑事法网从“事后惩治”向“技术预控”转型,筑牢数字经济法治防线。
权威依据
[3]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第16条
[5]最高人民法院《跨境赌博犯罪司法解释》
[6]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94号(NFT赌资认定规则)
[7][15]最高法法释〔2025〕2号文
[8]《刑事管辖权冲突解决国际公约》中国签署书
[9]公安部GA/T 1700-2025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》
[10]最高检《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(第四批)》
[11][12]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判例
[13]人民银行《虚拟货币涉案财物处置指引》
[14]2025年最高法公报案例第9期
[16][18]《中国刑事法杂志》2025年第2期
[17]司法部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白皮书》
[19]中央网信办《Web3.0安全治理白皮书》
(注:为保护案件隐私,所涉判例案号已做技术处理)